王先生在某銀行北京建國路支行開了賬戶,並辦了該行的金葵花卡。2012年4月2日,王先生卡內資金無端被刷走830711.6元。以銀行卡被盜刷、銀行未能保障用戶資金安全為由,王先生訴請朝陽法院判令銀行賠償損失及利息。3月4日,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(3月5日《京華時報》)。
  近年來,銀儲之間因盜刷引發的矛盾官司屢見不鮮,一方面,可以窺見銀行業法規對儲戶權益保護的缺失,儲戶維權缺少剛性法律支撐;另一方面,說明在高科技智能犯罪加速變化的語境下,銀行支付系統安全性能沒有得到相應的提高,背後缺少一根強有力的撬動責任的杠桿。
  當立法讓防盜成為銀行強制義務。解決盜刷個案糾紛孰是孰非,並不單單是維護個別儲戶權益那麼簡單,而是銀儲合同關係中如何保障儲戶弱勢一方的普遍權益,以及將共同的風險前置,把隱患降至最低。一方面,儲戶無過錯資金被盜,銀行須全額理賠應成為一個剛性的準則;另一方面,完善糾紛處理程序,建立第三方責任認定機制,對無過錯資金被盜儲戶,由銀行先行賠付,再委托司法機關破案追索。只有提高銀行的責任風險,才能既避免儲戶的利益受損,又倒逼銀行不斷細化支付操作流程、堵塞安全漏洞,從技術保障層面上維護好銀儲雙方的共同利益,應對銀行卡信息技術犯罪技術升級才是最佳的武器。
  湖北 木須蟲/公務員
  (原標題:立法強制銀行防盜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g02bgsuz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